委托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受托人和委托人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
2、委托处理事务;
3、费用;
4、委托期限;
5、委托权限;
6、委托合同终止事由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