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br/>
1、公司资不抵债的,股东应当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承担责任;<br/>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br/>
3、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就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br/>
4、其他情况。<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br/>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br/>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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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br/>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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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