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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结业,怎样赔偿?
公司结业应按规定赔偿。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和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及时支付。若公司不赔,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精神病人在未经法院宣告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前,其所提交的辞职申请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精神病人辞职申请处理方式取决于其民事行为能力。若能辨认自己行为,则辞职有效;若不能,则需法定代理人代理。选择处理方式时应综合考虑病情及法律规定。
中介介绍澳门工作,做不到一个月被辞退,不退中介费,找珠海劳务局有用吗
1、被辞退,跟中介签的合同,如果合同约定被辞退,中介需要赔偿的,那就找中介赔偿,如果只是约定帮忙找到工作,之后的不管,那就找中介也没用,因为与中介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招聘信息(免面试)与实际不一致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陈玲律师 陈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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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時間,在公司洗手間扭到腰,腰椎盤移位,能報工傷嗎?
是否工伤,必须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认定。用工单位可于事故发生一个月之内、职工可于事故发生一年之内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不可能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认定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他这三点均不属于,所以不可能认定为工伤。即使认定上工伤,各项待遇和标准均由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也不是个人想要就必须支付的。
你好,单位已经交工伤保险很久了,现在不交了,可以吗?
你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证、工友证明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局仲裁科申请劳动仲裁
我父亲上班时脑出血,工厂没有社会保障
法律分析:上班期间脑出血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就会获得赔偿,如果没有认定为工伤不会获得赔偿。如果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大队的区别?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的区别在于: 1、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属于仲裁委员会; 2、监察大队是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和行政职能,而劳动仲裁是调解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和其他纠纷; 3、监察大队属于一个机构,劳动仲裁是一种行为。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由于员工全年生病离职,老板要求做一个月的交接工作
法律分析:员工因生病被公司辞退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除了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以外,还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应按照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