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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则中国兴法治强则中国强

其他2013-03-05|人阅读
法治兴则中国兴法治强则中国强

  2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这天距离中外媒体热议的新一届领导集体“百日新政”的标志性日子,仅仅过去了一天。

  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进程可以以“百日”作为一个时间节点的话,那么此次中央集体学习无疑是“百日新政”后的又一大手笔。这次集体学习以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谋划,关注了当前中国最大的政治问题——法治。

  一、法治是最大的政治

  在强调民主文明的现代社会,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必然首推法治文明,一个民族的精神必然首推法治精神。

  显然,铁腕反腐和强势改革是新一届领导集体“百日新政”的最大亮点。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去年11月21日,李克强同志在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要勇于打破固有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利益预期。

  中央党校教授严书翰把新一届领导集体上任“百日”以来的一系列施政举措称为“精心布点、广泛铺面”。正所谓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役,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无论是布点还是铺面,无论是反腐还是改革,其背后必然有总体的施政方略和清晰的治国理政思路作为支撑。

  法治是最大的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次中央集体学习中明确发出了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强音。那些对“百日新政”充满好奇与猜测的人无需再怀疑,未来中国政治走的必然是一条依法治国之路。

  法治兴则中国兴,法治强则中国强。多少年来,无数仁人志士为法治中国的理想不懈追求、努力奋斗,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实现法治中国勾勒出了一条清晰路径,沿着这条路走下去法治中国的理想必然会照进现实。

  二、法治的前提是良法之治

  2011年3月,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吴邦国委员长在座谈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这一刻,人们既领略到了成功的迫近,也感受到了路漫漫兮的道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不可动摇,但是这一体系本身却是一个动态开放的体系。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生机勃勃的社会生活,永无止境的社会实践,为法律的立改废提供了无穷可能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立法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而这无疑是良法之治的要义。

  身处急剧转型时代,社会群体化,群体利益化,利益多元化,各种诉求千头万绪、不一而足,有时甚至是针锋相对,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社会冲突也在不断加剧。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凝聚发展的力量,形成改革的共识,最重要的是要为不同利益群体提供一个公平博弈的平台,让每一个群体都有发声的权利和机会,否则对话就会变成对抗,博弈就会变为搏杀,而立法作为调整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就是一个最好的平台。在风雷激荡的社会生活中,立法要成为社会的稳定器,必须强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扩大民主参与,最广泛地听取各方意见,使法律真正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

  三、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权

  法治的核心要义是限制权力、保护权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来,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了坚实基础。

  但是,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并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特别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时期,对各级政府部门来讲,改革发展稳定的难度在加大,复杂性在加深,利益冲突在加剧。而无论是抓住发展的黄金期,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还是突破改革的瓶颈期,凝聚改革共识,破除利益藩篱,推动改革勇闯深水区;抑或是平稳渡过矛盾凸显期,从源头上、基础上、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整体的和谐稳定,都必须把依法行政放到突出的位置,把忠实于法律作为执法者的本分,不断提高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主义。

  剑指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点到了长期以来制约我国依法行政的要害,不建立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行政权力良性生态体系,依法治权就无从谈起,依法行政就会被虚置。

  四、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已经不是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对司法工作提出上述要求了。早在年初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前,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中的这句话就已经触动了很多人的神经,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制度改革和创新的思考。

  判断一个国家司法制度好坏的标准既不是一些西方国家所谓的“普世价值”,也不是一些人缺乏事实依据的主观臆断,而是人民群众内心真实的公正感受。世界上从来没有“普世”的司法制度,只有被一个国家的公民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司法制度。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中国的司法制度必须有能力解决中国的问题、符合中国的国情,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要。一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判断权交给了人民,而中国的司法改革只有以人民群众的意志为导向,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为民。也只有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才能彰显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和制度魅力,形成凝聚共识的制度力量,从而以更加开放的胸怀、更加自信的姿态走向世界、影响世界。

  五、法治精神是民族进步的内动力

  如果说科学完善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是法治中国的外在形式,那么根植于全社会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则是法治中国的内在核心和力量。

  仅有外在形式的法治中国是表象的,而且会因为缺乏文化基础而行之不远。只有内在的强大精神力量才能为法治中国注入灵魂,使法治中国不仅仅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官方化或精英化的政治宣示,而且是一个根植在中国社会文化土壤中的活的生命。这个活的法治中国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会因为领导人注意力的转移而转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他律和自律相结合。

  实现了这样的目标,中国才会培育出自己的法治文化,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才会从文化中、从民众中汲取不竭的动力。

  六、依法执政改进党的领导方式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就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坚持依法执政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的根本路径。

  党的领导要通过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来实现,而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依法执政,改进党的领导方式,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关键是我们党的领导干部能否摆正自己的位置,摆正自己手中权力的位置。在这个过程中,依法执政必须从执政党的理论自觉,走向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结语

  从党的十八大,到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再到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法治已成为中国政治话语体系中的关键词。从新一届领导集体一次又一次的深刻阐述中,我们已看到了一幅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光明的法治中国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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