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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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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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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密配方能否对抗消费者知情权

损害赔偿2009-07-29|人阅读
国家保密配方能否对抗消费者知情权2009年07月17日15:10 来源:北京青年报   被消费者诉称要求公开配方,云南白药称配方乃国家绝密 ———   因怀疑服用云南白药导致不良反应,成都一消费者将云南白药告上法庭,要求“公开处方成分”并索赔万元损失费,云南白药则称配方属“国家绝密”不能公布。 目前该案件正在等待宣判。作为消费者要求药企公开配方是否合理?中药产品成分说明与配方保密的矛盾如何处理?药企是否需适度削减机密以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士。   ■消费者疑药品致不良反应   据悉,今年6月2日,成都消费者赵因因感觉身体不适服用云南白药,后突发心律失常被送到医院就诊,常年从事药物研究的赵因觉得发病与之前服用的云南白药有关,并对照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疑药品中含有毒性药材“草乌”。赵遂向锦江法院起诉云南白药集团,要求判决被告药品说明书中公布云南白药完整处方药味,载明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及其潜在的安全性问题的警告,并赔偿医药费427.2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7月14日,该案在成都锦江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锦江法院相关人士昨天表示,案件已经开庭,等待判决,具体宣判日期还不能确定。   ■云南白药拒绝公开配方   记者昨天致电云南白药公司,证券事务部人员称对案件“还需进一步了解”,董秘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配方属于“绝密”,肯定不可能公开。   在答辩状中,云南白药表示,云南白药于1902年由云南名医曲焕章创制,曲独家掌握其配方并秘密配制。1955年,曲家人将“云南白药”秘方献给了云南省政府,次年国务院保密委员会将该处方、工艺列为国家保密范围。1984年8月国家医药管理局将云南白药配方、工艺列入国家绝密。   记者查询后发现,卫生部在关于《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说明中的确表示,“绝密级事项其一就是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中药制剂,是指由卫生部确定的中成药。如云南白药,其保密期限为长期。”   据有关资料,目前“绝密”级的中药制剂,仅有云南白药、雷允上六神丸和片仔癀、华佗再造丸、安宫牛黄丸五种。   ■律师称原告胜诉希望不大   记者昨天在药店看到,绝大多数中药产品都有成分说明,云南白药的一种粉剂成分则标注“略(保密方)”。作为药品的特殊性,消费者是否应适度知情?比如粗略标示组方成分?   对此,北京律师协会医疗法律委员会主任李洪奇认为,从上述案件本身而言,实际上是以一种合法要求来对抗另一种合法要求。配方属于药企的技术秘密,并没有公开的法律义务,且处方公布不公布与原告的不良反应之间,要证明二者有必然联系,从技术角度恐怕也不可行,因此案件原告方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李洪奇表示关于知情权的问题在医疗行业的确大量存在,知情权的标准、信息量如何界定、义务告知方如何履行义务等等也有争议。但他认为,药品上市,如果医药企业已经落实了监管部门的各种相关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也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法律上讲就应该是属于已经尽了告知义务。   此外,具有律师和医师双重执业资格的李洪奇还表示,实际上即便云南白药公布了配方,对于消费者而言也是没有多少意义的。中医讲究的是“辨证论治”,中药产品各种药物之间是协同作用的,协同作用才能达到好的效果,并非某一味药在起作用,单把一味药拿出来其实说明不了问题。简单的例子比如砒霜,不少药方里有,但单独拿出来就是毒物。因此,以“不良反应”要求公开处方,从中医药技术角度来讲也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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