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在检验期间或者其他规定期间内未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为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因此,在买方申请鉴定情形下,卖方提出检材并非其交付的标的物,应由买方提供证据证明检材与标的物具有同一性,这些证据一般达到表面初步可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