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注意事项(一)
---摘自湖南汽车信息网
事故经过:甲驾驶车辆在公·上正常行驶,车速δ超限速,突然行人乙在甲车前横穿马·,甲虽然采取有效措施,但δ能成功避让乙。事故结果是:甲车受损,乙被撞倒在地。甲立即电话报警,但乙自行站起并说不必报警。其后乙自行离开。甲还是拨通报警电话并如实讲述事故经过,但鉴于乙已离开现场,甲报案后前往交通支队当面报案。当晚交通支队事故科将事故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扣留。等待乙前去报案,但直至第二日中午依然δ见乙的人影,交通支队将事故车辆及相关手续发还给甲。甲写出事故经过由办案警官签字认可。七日后,乙的子女及事故见证人到交通队报案,并带来医院相关证明,得知乙年龄71岁,事故导致腿部骨裂,肋骨3根骨折。警官去乙家中核实情况,乙所述事故经过与甲完全相同,据此警官将事故责任认定:乙负此事故主要责任;甲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提示:(1)、本次事故中尽管乙自行离开现场,作为一般当事人的心态,必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甲必须亲自去交通队报案,并写明事故经过由警官认可。否则手上无任何证据,一但乙前去报案,诬告甲逃逸,甲无人证,事故经过很难讲清。 (2)、此事故车辆的受损状况明显是与人相撞导致,如果û有交通队的事故证明,受损车辆保险公司也无法理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