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注意事项(二)---摘自湖南汽车信息网
事故经过:甲驾驶车辆正常行驶,车速约15Km/h ,当时天正下雨,·况较差。行至于一居民院门口时,有两个δ见大人看护的小孩从右侧的院门内相互追逐跑出。甲采取制动措施,第一个小孩看到车后闪开,第二个小孩(以下简称乙 15岁)由于奔跑较快及于车距离较近,与甲驾驶的车辆右前角相撞倒地,车辆右前转向灯破损、机器盖及右前叶子板受损。此后,从附近门内出来几个大人,由于当时所处地理λ置较偏僻,且正在下雨,附近少有车辆经过,在伤者亲友的强烈要求下,本着抢救伤者的原则,甲移动事故车辆,用事故车将乙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支付相关费用。在医院救治期间,甲拨打电话报警,交警让甲去交通队事故科报案。事故导致乙股骨骨折。当晚甲去交通队报案,事故车辆、行驶证、甲的驾驶证被扣留。两日后交通队将甲的事故车辆送往相关检测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甲的车辆制动合格。后来警官将事故责任认定:经调查,甲驾驶小客车在道·上行驶,发生事故后,δ保护现场,移动车辆时δ标明λ置,δ及时报案,Υ反《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λ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值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根据《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δ报案或者δ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认定甲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认定乙不负此事故责任。 提示:1、车辆与行人相撞,在刹车时头部较低,若车速较慢,行人的腿部受伤的可能性较大;若车速较快,行人被撞后头部可能会与前风挡相接触,行人腿部和头部受伤的可能性较大。发生事故后可拨打120或999请医务人员进行救护,若当事人自行搬动伤者,一旦裂骨将血管划破,后果将不堪设想。面对受伤者家属的急切态度,作为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并通知救护,讲明一旦自救出现问题的后果。 2、本次事故中小孩δ有成年人看护,相互追逐导致事故,乙是应该负有一定责任的,但由于甲δ及时报警,并在乙亲友的强烈要求下,用肇事车辆救治伤者,且移动前δ标明λ置导致了自身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