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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均喜律师
郑均喜律师
山东-枣庄
主办律师

经典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辩护词

刑事辩护2011-08-05|人阅读

山东长明阳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并指派律师郑均喜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的案卷。现在辩护人根据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以及客观事实与法律,针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定罪方面

1、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被告人的殴打行为仅仅构成对被害人民事侵权行为。

在此次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李立始终没有实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用钝器打击腹部致左肾静脉破裂的行为,仅仅实施了轻微的殴打面部和腿部的行为。我国现行的刑诉法明确规定对被告人定罪之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要求案件据已定案的每个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每个证据和待查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所有的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即疑罪从无,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通过上述分析本案之相关证据,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国立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无论是从量的方面,还是从质的角度看,都无法达到充分确实

二、量刑方面

1、从主观上讲,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李立在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是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

被告人在涉嫌故意伤害罪之前,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家里都是都被认为是个老实本分的人,没有任何的不良嗜好和不良记录,更没有犯罪前科,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为被告人涉世不深,法律意识淡薄,处于寻求刺激、盲目跟风的心里才造成了现在的结果,但是这次犯罪事出有因,其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又属于初次犯罪、偶然犯罪,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均与惯犯有着明显的区别,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的考虑。

2、被告人李立在案发时刚满十八周岁,并且有悔罪表现,贯彻实施最高法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肯请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被告人19871116日出生,在20061212日晚涉嫌故意伤害时候,刚满十八周岁,可以说是涉世未深,没有良好的自控能力,并且在归案后,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恨,对受害人家属表示由衷的歉意,希望自己能早日回归社会,努力劳动赚钱,通过物资帮助受害人家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对于犯罪性质和动机尚不恶劣,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恳请法庭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3、从客观方面来讲,被告人的确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但是在整个伤害的过程中,均处于辅助的地位,系从犯,恳请法庭认定从轻处罚。在倪益发等人进行殴打的时候,也是站在门口观望,要说是参与殴打的话,也是在盲目跟随他们打了被害人的脸部和腿部,始终没有殴打被害人的腹部要害部位,更不会导致法医鉴定结论左肾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的结果。因此,在整个殴打被害人的过程中,倪益发和黄威威采用殴打手段致使被害人伤势过重,导致死亡。

4、事发后,被告人李立积极采取手段,救助被害人,力图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恳请法庭予以充分的考虑。

被害人被殴打倒地后,被告人李立见被害人口渴,就主动喂给被害人水喝,缓解被害人饥渴,后在发现被害人昏迷之后,又积极组织其他被告采取人工呼吸的方法救助被害人,救助无效后,被告人李立提议拨打120救助,并还和其他被告人一起将被害人抬到路口,缩短救助时间,迎接120到来,说明被告人李立积极采取措施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具有犯罪中止情节,恳请法庭予以酌情认定。

5、被告人李立家庭困难,并且父母年老,体弱多病,需要早日回到社会、家人身边,尽赡养扶住义务,辩护人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恳请法院对被告人李国立从轻处罚。 李立出生在一个河南省家庭贫困的农村家庭,由于家庭困难,父亲身体严重不好,为了维持家庭生计,还是勉强进行负重性小的工作。母亲神经功能紊乱,丧失意思能力,还需要年迈的奶奶照顾,同时家里还有年幼的弟弟,李国立为缓解家庭压力,小学毕业后即挫学到外面打工减轻家里负担,以便年幼的弟弟继续读书,接受好的教育,但是年轻的李立没有逃过传销团伙的欺骗,被骗到异地他乡,可以说年轻的李国立真的是不幸的,现在又要面对牢狱的灾祸,同时,还挂念着家里生病的父母亲,还有年长的奶奶,由衷的希望能够早点的回归到家里,照顾自己的亲人。但,李立又是幸运的,他有幸生活在一个法治文明、社会和谐的时代。今天,他面对的是一群高素质的充满理性的法律人。辩护人有理由相信李国立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受人尊敬的法官们能够客观的依法做出公正、充满人文精神的判决。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论是从主观动机还是在客观行为以及归案后的表现上,都可以看出被告人犯罪行为在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都不是很大,甚至并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在这个前提下,法律应对被告人以教育为主,提高被告人的法律意识,以制裁为辅的教育手段,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故辩护人恳请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辩护人:山东长明阳律师事务所

郑均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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