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汪宇律师
汪宇律师
安徽-芜湖
主办律师

在校生实习受伤未认定工伤,责任主体分别担责

劳动争议2014-12-28|人阅读

每年都有不少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到相关单位实习锻炼。然而学生在实习期间意外受伤,能否认定工伤?谁来承担责任?这是一直以来困扰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们的问题。

案件回放:汤某是市某学校汽车维修专业的学生,被学校安排到一家A公司实习。20134月的某天下午,汤某在维修一辆汽车时,要求该车司机配合进行挂挡、摘挡操作,在操作过程中,车突然向前滑行,汤某躲闪不及被撞伤。

汤某要求认定工伤,但未获仲裁部门和法院支持,于是汤某将学校、A公司、肇事车司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付损失25万余元。

法院裁判要旨:法院审理认为,汤某在A公司实习期间,对汤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的主要职责应转移至A公司,由于A公司存在一些管理漏洞,才导致了这场事故的发生,因此应承担60%的主要责任;同时,汤某具有学生身份,实习是学校课程的延伸,学校仍应尽到对实习生的管理教育义务,酌定其承担20%责任;肇事车司机由于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应承担20%责任。法院遂判决学校、A公司、肇事车司机按份赔偿损失21.5万元。

汪宇律师评析: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应认定工伤。首先,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在校生并没有因为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其次,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实习生们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由过错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要提示:作为实习过程中的责任主体,为从根源上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建议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学校在派遣实习学生时要和实习单位签订正式的实习协议,把实习单位和学校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二、学校应加强实习生管理,委派专人管理,不能认为人不在学校,对实习生放任自流;三、实习单位应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