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曾繁科律师
曾繁科律师
广西-南宁
主办律师

法院如何处理分割养老保险金

婚姻家庭2013-11-08|人阅读
法院如何处理养老保险金的分割一、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从养老保险金的性质来看,它是国家和社会在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为了使其老有所养、安度晚年而给予劳动者本人的经济帮助和社会保险。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存在一定的争议。有人认为养老保险金是一方的保命钱,是其基本生活保障,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宜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否则将导致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一方出现生活困难。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养老保险金尽管具有人身依附性质,但其实质为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包括自己缴纳的部分及单位缴纳的部分,在经过一定年限或退休时按一定的标准领取,兼具储蓄和保障性,故仍属于共同财产。所以,我国现行《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夫妻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中的兜底条款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分割 最高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的属于夫妻“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养老保险金有两种,一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已经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另一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第一种具有分割的可操作性,平分秋色可也。对第二种情形,将来到底能取得多少养老金就离婚时现有条件尚无法进行预先测算,实践中难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当前司法实践的分割主要有两种作法,一是分割所交的保险费。另一种处理方法是离婚时分割该养老保险项目下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又称“解除退还金”或“退保价值”。实际中,真正退保有损被保险人可期待利益,法院可请求保险机构协助提供该养老保险金在离婚当时的“现金价值”,再根据当事人的诉请酌情处理为妥。法官办案应当体现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原则,又要保障养老保险金账户属个人的专属性原则,衡平处理。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离婚前,一方能否就曾签署离婚协议书反悔
摘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
#婚姻家庭
人看过
离婚前,一方能否就曾签署离婚协议书反悔
1、 离婚协议中约定对子女的房屋赠与能否撤销?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常常因掺杂着太多的感情因素而无法平静、理性的就双方名下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这样的情况下,将双方名下的财产赠与给孩子成了许多离婚夫妻最后互相妥
#婚姻家庭
人看过
1、	离婚协议中约定对子女的房屋赠与能否撤销?
法院如何处理工龄买断款的分割
摘要: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从未对工龄买断款的分割做出过明确的规定,因此各地法院在对于工龄买断款进行判决时所采取的标准也不尽统一。案例一:一方主张分割工龄买断款,
#婚姻家庭
人看过
法院如何处理工龄买断款的分割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要双方共同偿还。
婚姻存续期间,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何判断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答:审判实践中,原告凭夫妻一方出具的借条,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家庭
人看过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要双方共同偿还。
法院如何认定一方擅自将房屋出售的效力?
裁判要旨:《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
#婚姻家庭
人看过
法院如何认定一方擅自将房屋出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