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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海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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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被罚10余万 只因出租房屋不备案

其他2011-08-04|人阅读
本报讯(记者 雷小林 通讯员 谢树权)昨天,一出租屋业主冯某因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接到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开出的118800元罚单。这是今年3月实行严格管理出租屋以来,沙井街道私人房屋租赁行政处罚最大的一笔罚单。  今年实行严格管理出租屋以来,沙井街道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出租房屋不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只收租不管理且不申报租住人员信息的业主、二房东都会受到处罚。  今年7月初,沙井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发现和一社区和一二路某栋出租屋涉嫌存在违法租赁行为,该所行政执法中队立即对该栋出租屋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栋出租屋为冯某所有,冯某于2010年8月以口头协议的方式将该栋房屋出租给好友林某使用,房屋租赁行为发生后,冯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且未依法缴纳税费。违法租赁期间,冯某共收取了房屋租金594000元。在掌握充分的证据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冯某作出罚款118800元的行政处罚。  业主冯某主动缴纳了全部罚款并表示会深刻吸取教训,以后一定认真学习相关法规知识,依法出租房屋。  据悉,沙井房屋租赁管理所今后将继续加大房屋租赁税费核定和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强化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并以此案为契机,开展以案说法等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来源 宝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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