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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大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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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二)

合同纠纷2012-02-18|人阅读
甲的工厂每个月都需要消耗大量的钢材,找到价格便宜,质量又有保证的供应商对甲的工厂很重要。
去年中旬,有个业务员乙上门推销钢材,乙表示,他们的钢材质量有保证,并且价格比同行的一般低10%左右。因一车钢材就价值几十万,10%就意味着几万元的利润。甲感觉很有吸引力,就到对方的公司里去考察,乙的公司很气派,在某个写字楼里占了整整一层。
于是甲就逐渐采购起了乙公司的钢材,结算方式也不错:到货后付款。 但去年十一月份的一车钢材让甲再也不敢买乙公司的钢材了。
去年十一月,乙公司送来一车钢材,因甲的工厂空间有限,一般都是先放到离甲工厂不太远的一家物流公司的仓库内。这车钢材到货后,甲先拿个几块钢材来加工,但发现这车钢材的质量大不如以前,甚至可以说根本没有办法用。
随后甲和乙商量退货,乙很爽快,说马上帮你换一车。几天后,乙派人把钢材拉走了。但甲怎么等也等不到新的钢材运来,打电话给乙,乙一开始只是敷衍说,很快就到,但慢慢乙的电话就没有人接听了。
因为甲的这车钢材的钱已经打给了乙的公司,随后和乙公司领导联系,乙公司领导说,他们也找不到乙,并且说这车钢材送到了甲的工厂,他们是知道的,但这车钢材有质量问题并拉回来,他们不知道,让甲自己找乙要钢材。
听到这些,甲傻了眼,这车钢材40多万啊,开工厂,几年也挣不了这么多。
甲总以为,货到付款最安全,平时和乙公司之间也没有什么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有事情就找业务员,现在想找乙公司要求退款,连个字据都没有,简直比登天还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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