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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伟律师
黄家伟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从医患纠纷案中得出的思考

损害赔偿2012-08-31|人阅读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摇珠选定鉴定机构。

、叶与东莞市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对于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尚无法确定,须选定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该医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医患双方对于选定鉴定机构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因此,由法院组织摇珠选定,我作为代理人去参加摇珠。摇珠的过程很简单,选定了鉴定机构后,双方签笔录就可以走了。出法院的时候见到医院的代表人,跟他聊了几句,他说到:“你代表他们打这个医疗官司?”我说:“是呀”,接着他说:“你们的当事人算不错,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从他的这句话从多少看出医院的无奈,这也是医院最为头痛的问题患者方通过激烈的方式对医院的行为进行抗议,而医院也想尽办法来对付患者的激烈方式,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发生冲突甚至出现流血事件,出现新的悲剧。在这里我不禁对此行为进行了一些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认为最直接的原因就在于:

一、医患双方沟通不畅。

医患纠纷产生后双方沟通不顺畅,甚至院方可能会通过拒绝提供资料或者消极处理,从而大大激发患方的不满情绪。

二、相关的救济途径不完善。

医患纠纷产生不可避免,产生后没有相应的直接有效的救济途径或者处理方式,相关权力部门的行政不作为。现代新闻媒体的发达,患方获取相关的信息并不难,而新闻媒体经常对用激烈方式进行对抗,后来问题均得到较好的解决,这就在患者心里根植了一种“和平方式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思想。患方认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用激烈的方式引起新闻媒体的注意,从而传到所谓的领导眼中,由领导从上往下传达命令,最后得以解决。

三、医患纠纷通过法律处理的时间过长,也往往迫使患方不得不采取其他措施。

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医患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首先得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待鉴定出论出来后,才进入民事诉讼,从医疗鉴定至民诉讼结束,快则一年,慢则可能要两年左右才能走完法律程序。这也是患方所等不起的。

本人构想,若能成立专门的快速处理医患纠纷的中立部门,发生医患纠纷后,该部门迅速主动介入,充当医患双方的居中调解者。即使调解不成,也可以由该部门尽力劝解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注:本文章不代表任何学术观点,可能不具有科学性与严谨性,仅是个人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产生的一点点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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