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伤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资的计算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62条的规定执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6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以伤前12个月的职工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这12个月内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