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不但可以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如何认定“与他人同居”?出轨被抓算不算?拿到开房记录算不算?生育了私生子算不算?
关于“与他人同居”的认定标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中是这样规定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里有几个关键词:
一是仅限“与婚外异性”,如果是有配偶者婚外与同性共同生活,即使互称伴侣,也不符合这条标准。现在社会很复杂,这个标准是否严谨科学已经有争议了,不知道将来是否会调整;
二是“不以夫妻名义”,因为如果能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构成重婚了,后果比同居严重,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也是最核心、最关键的一点,要证明“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的偶尔出轨,甚至因为出轨导致婚外生育私生子,如果不满足“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条件,仍不能认定是与他人同居。要对“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进行举证,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现实中通常是通过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报警后警方的笔录等证明共同居住事实,也有通过合法取得的多个时间点的照片、录像等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反复多次出现在同一居所构成“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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