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再谈防范风险。促进交易是法律顾问的首要工作职责,但我们在促进交易时还应该实现顾问单位的交易目的,争取效益最大化,并保证交易安全,也就是要防范经营风险。否则,可能得不偿失,不但达不到交易目的,而且还可能因交易给顾问单位带来风险和灾难。我认为:作为法律顾问,在参与顾问单位的项目洽谈和合同审查时,要防范三个风险,即:刑事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和民事责任风险。 首先要注意防范刑事责任风险。我国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包括危害公共安全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中,都有不少条款可能给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和交易行为带来风险。因此,作为法律顾问,首先应保证自己参与的顾问单位的经营决策行为不能触犯刑律。 其次,要防范顾问单位被行政处罚的责任风险。为规范企业正常经营,现在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很多,而且都设有行政处罚条款。这些行政处罚轻则罚款,重则行政拘留,吊销营业执照。而且每一个企业与之有关联的行政机关都有十多个甚至几十个,因此,我们在为顾问单位洽谈项目和审查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和小心,否则便有可能使顾问单位行政违法而受到处罚。特别是在审查公司设立、出资、土地转让、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财务等法律事务时,更要仔细认真,千万不能出漏洞。 最后,要防范民事责任风险。民事责任风险的防范主要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合同的主体、内容、效力及条款是否完整全面,再根据顾问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特征,考虑合同签订后是否能全面适当履行,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与相应的补救措施等。 总之,作为法律顾问,对顾问单位的交易和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定要心中有数,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化解,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3、最后说化解矛盾。矛盾是世界的普遍现象,律师职业就是矛盾的产物,化解矛盾是律师的主要工作。顾问单位在决策、生产、经营、交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和纠纷,作为法律顾问,遇到矛盾,应该沉着冷静,秉着公平公正的心态去调和化解。 顾问单位矛盾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内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矛盾,如决策时产生的意见分歧,劳动人事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二是交易过程中的矛盾,如与合作伙伴、关联单位和合同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如合同当事人不依约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等;再就是与行政管理部门和党政机关等的矛盾。如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不规范执法和行政机关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等都会与顾问单位产生矛盾,而顾问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合法行为则可能引发顾问单位与行政管理机关和党政职能部门产生矛盾。 面对上述矛盾,法律顾问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理性地寻找、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依法提出公平公正,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做到既不激化矛盾,恶化关系,又能达成共识,化解纠纷,最终达到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