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兰中迅律师
兰中迅律师
重庆-重庆
主办律师

银行劫案

其他2011-12-08|人阅读

节基本案情一个抢劫犯进入一家银行,把枪顶在一位顾客的头上,胁迫银行职员把抽屉里的所有钱交给他,如果不交的话,他就开枪打死这位顾客。银行职员拒绝了他的要求,这位枪劫犯就开枪打死了这位顾客,然后逃之夭夭,警察始终没有侦破此案。死者的遗产继承人遂把这家银行起诉到了法院,认为银行职员应当把抽屉里的钱交给那个抢劫犯。本案如何裁决是好呢?

原告:银行见死不救,可为而不为,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银行):我们绝不能屈服于犯罪分子的淫威,不能让抢劫犯得手。我们必需对国家财产负责,绝不向犯罪底头。我们没有任何的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被告的不作为表面上看是对犯罪行为的抵抗,实质上是一种妥协与怯懦的表现。

我们将案发现场作一下调整——假若抢劫犯的枪不是顶着顾客的头,而是指向银行柜员的鼻尖,高吼:快拿钱来,否则打暴你的头!则在枪尖下的银行柜员又会有什么反应的?是拿钱出来呢?还是拒绝呢?请问被告。

被告:反对假设性情景,反对诱导性发问。

原告:很明显,银行柜员会乖乖地拿出钱来,不管拿多少,银行都不会怪罪于他。因为银行知道如果自己的职员被打死,银行也许会赔更多的钱。但是,当枪口对准的是顾客时,银行却又变得如此坚定地拒绝。同样的是一把手枪顶在人的头上,只因一个是顾客,一个是职员,被告就会作出作出两种截然相反的举动,这完全是出自被告自身私利利益的考虑。因此,被告拒绝拿钱给抢劫犯的行为,并不是对犯罪行为极积的、有效的抵抗,而是彻头彻尾的妥协与怯懦的表现——因为可能死的人并不是自己人。在此,强烈建议法院对被告的不作为确认为是对犯罪行为的“妥协与怯懦”的表现,并裁定其有过错。

被告:原告只是在假设,说什么“同样的是一把手枪顶在人的头上,只因一个是顾客,一个是职员,被告就会作出作出两种截然相反的举动” ——一切都是在猜测而已嘛,没有任何的可信度。

原告:难道不成说被告也会同样地拒绝!——即便是在自己的职员被胁迫时?

被告:这又有什么不可能的呢?为了国家的利益,不屈服于犯罪分子的威胁。我们有这样高素质的员工。

原告:是吗?依被告所言,无论是枪口对准的是顾客,还是指向了职员,犯罪分子都休想从银行那里拿走一分钱!!

被告:可以这样理解。

原告:很好,很好,被告自己证明了自己即便枪口顶在任何人的头上,都不会拿出一分钱出来!!——这恰恰是被告的过错所在——面对突如其来的暴力性犯罪事件,被告将会变得束手无策!!

本案中,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面对命悬一线的紧危情形,被告麻木不仁,无所作为,简直令人无法相信,更让人无法忍受。被告在现场完全有机会,也有义务做点事情,比方说拿钱给抢劫犯——先拿面额小的,再拿大的,甚至可以将所有柜台内的钱分装在几个大口袋中——歹徒拿得越多越好、超慢越好;或者邀请他到金库里去拿,多少任便——这听起来好笑吗?这看起来是屈服了吗?不!不!这才是真正地与犯罪作机智而有效的对抗——抢劫犯滞留现场的时间越久,拿走的钱越多——目标就会越大越显著,其被现场捉捕的机率也就越大。如果抢劫犯在几分钟(比如三分钟甚至更长)后能够背着满满的几袋钱成功地逃离现场,那将不再是银行的过错了,而是我们大家的,特别是公安机关的耻辱——因为歹徒在高高兴兴大把大把装钱的同时应该有一个针对他的天罗地网的悄然成形。

综上,正是被告面对突发事件时缺少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基于良知与正义,恳请法院判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后分析(静态分析)

悲剧已经发生,现在是该谈谈责任承担的问题了。基于公正,我们可以设想,如果银行职员答应了枪劫犯的要求——给他钱,那么被告忠实的顾客——原告最亲爱的父亲的生命也许就将不会失去。银行把钱给枪劫犯,其实也只是个缓兵之计——赃款被追回的案例数不胜数,但人死而复生的事件却未有一例。

本案中原告的父亲却没有这样好的运气,当被告拒绝了其举手之劳便可解除被害人性命之忧的要求时,抢劫犯终于扣动了板机,一个鲜活的生命结束在被告冷漠的柜台前。凭心而论,金钱与生命孰轻孰重?被告银行对生命的漠视实在令人心寒。基于正义与公平,恳请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赔偿原告因此事件遭受到的物质与精神损失。

事前分析(动态分析)

事以至此,即便给出再多的钱,也不能挽回失去的生命。所以,我们现在的重点并非只是就事论事,而应该把眼光放在更长远的利益上,即面向今后,如何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这才是本案给我们最有益的启迪。

现在,我们又回到这个案件上来,如果判决原告胜诉,对于原告有了一个满意的结局。但对被告和抢劫犯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心理影响呢?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将会出现很有趣的事情。

当银行又面对抢劫犯持枪顶着顾客的头要求银行拿钱时,银行会作出什么样的反应呢?银行当然会毫不犹豫地拿出柜内几乎所有的钱——否则可能会遭到起诉并支付高额的赔偿金(通常会比被抢劫犯拿走的多),同时落下一个没有仁爱之心的骂名。另一方面,更危险和可怕的是,更多的想不劳而获的人(或者称有金钱暴力犯罪倾向的人)就极有可能效仿此举而成为银行抢劫犯——因为他们知道只要用枪顶着顾客的头,从银行那里搞到钱将是件十分容易的事情。此翻分析,我们看出,原告胜诉的后果将会导致银行劫案永不停息,而且越来越多!

所以,法院必须判被告银行胜诉,其情形如同政府拒绝劫机犯提出的钱财等要求的原因一样——这不再是个案公平正义与否的问题了,而是全社会的安定与多数人生命不受或少受非法威胁的问题了。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