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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律师
李龙律师
陕西-延安
主办律师

论法律的信仰

其它2013-02-28|人阅读

摘要】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将形同虚设,他不仅包括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括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它的信仰。”这句话深刻的揭示了法律存在和有效运行的实质条件,只有法律像宗教一样被人们所信仰才能真正发挥它的本质作用。

关键词:法律;宗教;法律信仰

古往今来,在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均有宗教、法律制度的产生历史,他们之间虽然形同各异,但是由于受到不同历史文化等环境的影响,特征有很大的不同,但总体的规律没有实质的更改,其内核性的东西就是:离开了所谓的信仰,便失去了精神上的支撑,不论是宗教还是法律也好,自身的信仰是一种精神上的支撑点,是引导大众走向规范不可缺少的力量。

1 法律信仰的内涵

时至今日,各国的法学家、思想家在论述法律信仰是都各抒己见。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曾说过:“一个合理的和令人满意的法律制度之所以会得到社会大多数成员的遵守乃是因为它服务于它的利益,为他们所尊重或者至少不会在他们的心中激起敌视或仇恨的感情。”《辞海》对法律信仰的释义是这样的:“对某种宗教或对对某种主义的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通过以上对法律信仰的释义,我们不难看出法律信仰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信仰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超越物质生活的感情认识,如同秦国商鞅为维护他的变法成果,甘愿受到车裂之刑的处罚一样。法律信仰是一种高层次的意识形态。其次,这种意识形态表现为社会主体对法律制度以及对这种制度所产生的作用力的自愿认同感。在此,他们将法律认为是一种合理的正确的解决社会纠纷、止息纷争的手段,并为之而折服,归属于这种认同感之下。然后,法律信仰是一种主观性的心理状态,亦受到社会物质力量的制约,不论是法律制度还是社会制度,不论是法律信仰还是宗教信仰均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没有了经济基础就失去了可依基础。

2 法律信仰的意义

2.1法律信仰是实现法治的必备基础。

现代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之后的法学家们对这一法治的经典定义进行了符合自己时代精神的阐释和发挥,并逐渐奠定了我们今天的法治理论。但是,传统的法治理论对这一概念的理解过多的强调了普遍的守法意识和良法两大因素的物质成分,只揭示了法治的表面特征,更多的体现了法治的技术主义倾向和工具主义倾向。因此,法治最根本的条件,在于人们对法和法所反映的社会正义、自由、民主和人权等价值的普遍认同和高度信任,在于人们虔诚而忠实的法律信仰,这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实质条件。[1]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存在的现实意义就是它必须如实的要反映在法的实践中来,法的本质要求人们也应当是人们普遍的尊崇和信仰,因为它不仅体现统治者的意志,更是人对人自身生存和理想的反映,也是一个社会法治力量的反应。

2.2法律信仰可以强化法律的社会权威。

法律存在的意义不只是一套规则,同时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等一系列活动。这其中,规则和程序是法律权威存在的基础和载体。法律权威的树立在一个国家、地区中离不开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等形式的暴力机构的存在,但这仅仅是表面特征,真正要树立法律权威的是法律本身的魅力,以及由此而成的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出自我国《唐律》,其宗旨思想对我国当下的法制建设也是有借鉴价值的,它把法的精神内化为人的精神,认为法律像食物一样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总而言之,法律信仰强化法律权威,为其提供了观念支持和基础支撑。反过来,法律权威同时也促进了人们的法律信仰。

2.3法律信仰是一个民族精神的体现。

一个民族的精神内核就是信仰,古代社会将图腾作为一种信仰,而现代社会信仰的方式很多,例如宗教的信仰,法律的信仰等等。其中,法律信仰的是在人类所生活的地域里对本民族所积淀的文化的信心和形成的共同信念、传统的肯定,是一种人们对自身生存方式的理性选择的骄傲。因此,法律信仰反映和维系着一个民族的精神,是一个民族生存的精神力量。

3 对中国社会如何培育和发展法律信仰的思考

中国法律的发展有着悠久的传统,其独特的内涵给中国法律信仰的界定指出了一条与西方社会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所以,剖析法律信仰在我国的发展和培育,并力图探索出一条培育法律信仰之新途径,尤为必要。

3.1清楚区分法律信仰与宗教信仰的关系

宗教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它是对人生的终极意义和目标表现出来共同关切的活生生的人。它是对各种超验价值之共有的直觉与献身。法律可以为社会提供一种结构,一种完型,它无政府的状态为敌。宗教能够为社会提供它需要以面对未来的信仰,它总是像颓废开战。[2]对宗教的信仰是对一种超自然的现象的崇拜,就如同我们对于未知的世界,总是有美好的向往,因而相信在神的指引之下,可以到达天堂永世享乐。当人们在朝圣路上的不畏艰险,竭力追求时他们是否知道法律本身所应该包含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率的价值更应该为之矢志不渝的追求与维护。

在传统的西方社会,法律与宗教是融通的。伯尔曼以一个预言家的姿态给我们描绘了一个综合时代的到来。在这个时代里,是一个死亡与再生的时代:旧时代死亡,新时代到来。一种全新的社会秩序的到来:新的法律与新的宗教的结合。西方基督教传统的学者们正是在深入了解西方社会的宗教制度的前提下,才得以系统而全面地把握其法律制度的真实面貌的。在我国如何结合宗教与法律,更确切的说如何适用对法律的信仰是一个难题。传统的中国社会并不存在基督教,如果说中国存在真正的宗教,我们不得不提到儒、道两家具代表性的文化学派,他们崇拜天和地,崇拜未知的、广袤的世界,而这种崇拜的意义也仅仅存在于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思想奴役和镇压上,它们对人们没有任何信仰程度的精神支持力, 更像是一个不可企及的、高尚的,专属于权力所有者的行为准则。也就是说,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教与权力相结合之后,更多的与概略的统治和行为的规制即政治有关,并没有渗透进入法律的领域。中国的法律信仰的基础是建立在宗教与法律分开的二元论基础之上的,长久以来,法律信仰与宗教信仰相互独立、互不影响,并且与伦理道德、宗法礼仪相比,民众从一开始对宗教和法律都持一种怀疑的、蔑视的态度。可以说,只是在外生型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出现的种种问题严重减损了法律的功用、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学界才开始求助于法律信仰, 寄希望于通过培植民众的法律信仰来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问题,即法律信仰是法治的精神意蕴,旨在通过培植民众的法律信仰来形成现代公民的法律观念,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法观念基础和现代法治高效运行的社会心理基础。[3]

3.2 加强法治建设步伐,树立法律的社会权威性

法律信仰实际上就是对法律价值即自由、平等、秩序等的信仰,其中法律信仰中的最重要命题是法律权威问题, 并于此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律权威,以达到建构法律信仰的目标。学界对于培育法治精神和树立法律权威提出的诸多建议,例如完善法律、理顺党和法律的关系、法制教育、执法人员公正执法和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等几个方面。作者认为应在两个方面做起。一是,摒弃法律工具主义的价值取向。在这种观念下, 法律的功能变得单一,法律是实现阶级意志和维护政治统治的工具,是执行国家政策和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手段。只是制裁和惩罚的手段, 法律的价值被逐渐削弱乃至消失殆尽。对法律的信仰危机也就必然产生。二是,抛弃人治主义观念。人治主义源自于君权专制思想。专制统治者垄断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大权,其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和废除法律、决讼断狱。时至今日,司法体系中仍存在着个别领导以言代法、干预司法审判的情况, 这严重减损了法律尊严,播下了法律虚无主义的种子。

于此可见,加强法治建设之路的步伐是培育法律信仰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社会的法律权威,让社会足以为法律二信服,为法律而“倾倒”,因此而信仰法律,忠于法律,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团结。

3.3完善社会法律体系,构建“良法”社会

良法是获得民众尊重与服从的前提。从法律的基本作用着眼,我国古代法律思想家大致把其归纳为六点: “定名分,使人不争”、“予准绳,以度是非”、“辅德教、逼人为善”、“惩强暴、以救乱世”、 “统一思想,消灭异端”及“铲平才智与财产差异”等。[4]由此看来,法律功能得以彰显的前提是一部法律须是良法。因为只有良法才能够给民众提供利益保障与便利的法律,才有可能被他们所认可与遵守。那些专为特权阶层与统治集团谋求私利的法律绝不会有公平与正义可言,也当然不会获得民众的首肯与尊重。[5]其次,司法公正是民众向往法律的保障。良法并非是给民众带来福祉的必要条件,因为良法能否被执行是其发挥效用的另一关键。汉代刘安曾谓: “执法施令……衡之于左右,无私轻重,故可以平;绳之于内外,无私曲直,故可以为正。人主之于用法,无私好憎,故可以为命……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6]。从这则史料中,我们很容易解读出“法贵在得人”、“公平执法”等重要法律精神。此外,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还必须坚持“罪刑法定”、 “无罪推定”以及“带头守法”等司法原则。只要保有了立法的良善、执法程序的规范与公正,民众才有可能对法律产生敬重与遵守。

【参考文献】

[1] [] H. J . 伯尔曼. 伯尔曼著. 法律与宗教[M]. 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

[2] []H. J. 伯尔曼. 法律与革命[M]. 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3] 曹雅霞. 当代中国社会法律信仰培植研究[ D]. 西安科技大学硕士论文, 2008.

[4] 许章润. 法律信仰- 中国语境及其意义[ C ].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5] 孙文恺. 中国语境下法律信仰的内涵- 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谈起[ J]. 内蒙过大学学报, 2009, ( 3) : 1-76.

[6] 刘旺洪.法律信仰与法律现代化.许章润 主编.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7] 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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