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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

民商法2024-02-26|人阅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确定了劳动关系,非出现法定了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不能无故解除拉动合同,否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一,在试用期内的;其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其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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