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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宝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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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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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其他2012-04-05|人阅读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xxxx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镇63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某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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