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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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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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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立邦”涂料 三名男子分别获刑

商标法2012-08-11|人阅读
中国法院网讯 (王然) 三名男子在小作坊内,制作假“立邦”涂料以及其他名牌涂料,并销往多个建材市场,日前被告人王某、某某、邓某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据检方指控,2010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村一出租院内生产假“立邦”牌、“多乐士”牌、“富亚”牌涂料,并销往北京几处建材市场。  三四月份,王某找来其父亲王某某参与生产假涂料。一年后,由于“需求量”增加,两人又找来邓某。王某主要负责销售,王某某和邓某负责生产假涂料。  2011年8月,公安在出租院内当场查获假“立邦”牌涂料662桶、“多乐士”牌涂料62桶,以及生产工具等物品。  经统计,王某非法经营数额为25万余元,王某某为22万余元,邓某为15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某、王某某、邓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如下: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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