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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
王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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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抚养权

婚姻家庭2014-05-21|人阅读

中国有句古话:老伴,老来作伴,因此"白头到老"表达了古往今来人们对爱情和婚姻的美好向往和憧憬。这也体现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互相帮助,即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古话云:夫妻本是林中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现代文明法治社会,对这样不尽扶养义务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扶养,顾名思义,就是扶助、供养的意思。这种扶养自合法婚姻关系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关系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具有法律约束力。扶养在夫妻间相互存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其包含两方面内容:一、经济上的相互供养,具体体现为生活费用的负担。如夫妻共同生活,体现不明显,主要是分居时,一方经济困难,可要求另一方提供经济帮助;二、生活上的扶助,具体表现为生活中的照顾,精神上的慰藉。
如夫妻一方不尽扶养义务怎么办?比如一方患重大疾病,没有钱医治,另一方既不出钱也不出力,完全置之不理。此时另一方可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但具体支付数额,法律上没有明确标准,需要法院根据维持扶养权利人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裁判。一般会综合以下因素:1、 双方目前的经济条件及收入水平,否则判决没有意义,毕竟它与一般纠纷不同,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2、夫妻双方在家庭内部的分工及对婚姻贡献大小;3、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时间久,需支付的数额会相对多;4、夫妻的年龄和健康状况;5、发生纠纷前的生活水平及目前双方生活水平的差异程度;6、夫妻各自的经济负担;7、对纠纷发生的过错程度;8、双方是否存在婚前财产或财产约定,如有约定,则按约定;9、当地的生活水平。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其中一方有外遇,只与第三者一起潇洒,不闻不问原配一方,在该方需要帮助之时,既不提供经济帮助也不给予生活照顾,更不会情感慰藉。对于这样的情况,上文已说,可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但如果对方依然屡教不改,其行为严重构成遗弃罪。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于同样遭遇的人,面对这样的困境,应及早认清现实,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要担心对方耍赖,拒绝支付扶养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因此,婚姻中受害者不要担心害怕,如遇到本文所讲情况,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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