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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其良律师
张其良律师
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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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原固定工?

劳动工伤2012-06-14|人阅读

什么是事业单位的原固定工?

原固定职工系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经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录用的正式职工(不含招收的临时工)。

参照《厦门市劳动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对工人及大中专毕业生界限为原固定职工问题的复函》 :“厦劳关[1999]012号 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工会: 你会《关于对工人及大中专毕业生如何界定为原固定职工问题》(工字[1999]第0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原固定职工的含义问题。原固定职工系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经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录用的正式职工(不含招收的临时工)。

二、关于我市各类人员实行合同制的时间问题。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我市从1983年1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对新招工人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包括从外地调入本市的198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一律改为合同制工人);市属技校部分专业从1985年开始试行定向招收合同制技校生,从1988年起新招技校生毕业后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从1993年开始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大中专毕业生依据厦府[1992]综179号文,从1992年起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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