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晖律师
王晖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劳动者在职期间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工伤2013-06-05|人阅读

劳动者在职期间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裁判摘要】劳动者私下经营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同类产品,违反员工基本忠诚义务和职业操守,属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概要】赵某于200911月到南通某食品公司从事食品添加剂销售工作。2011223日,赵某在外购买了华泰公司(含公司所有设备、器具、原材料、包材、证件、资质手续及产品商标等),着手建立自己的公司。201138日,该公司以赵某私自经营与公司产品相同的其他产品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2011314日,赵某成立了华泰公司,该公司从事的行业经营产品与南通公司相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南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认为,赵某在南通公司任职期间即已着手开办自己的华泰公司,且经营与南通公司相同的产品,并已实际以华泰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员工最基本的忠诚义务和职业操守,超出了用人单位的容忍限度,南通公司在获悉该情况后即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官寄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只有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良好的运行和发展,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才有保障的基础,所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保护、照顾的义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则有忠实履职的义务。虽然法律对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普通劳动者没有明文规定必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是基于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所应当遵守的忠诚义务,劳动者不得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也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兼职或任职,劳动者如果实施了这些行为,一方面说明其已丧失了最基本的诚实信用,为道德所不允许,另一方面劳动者这样的做法一般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较大的损失。所以,用人单位辞退这样的劳动者是保护自己权益不被进一步侵害的正当行为,而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也无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的工作安排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的工作安排【裁判要旨】劳动者因管理人员指定的工作内容在岗位职责说明书中并未涉及而拒绝劳动,用人单位据此对其作出处罚。对于用人单位处罚决
#劳动工伤
人看过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的工作安排
年终奖劳动纠纷中的若干问题
专家说法·年终奖劳动纠纷中的若干问题主持:马增康嘉宾:唐毅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特邀嘉宾:娄嬿上海
#劳动工伤
人看过
年终奖劳动纠纷中的若干问题
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201
#劳动工伤
人看过
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劳动合同法修改前后对照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
#劳动工伤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修改前后对照
劳动合同和雇用合同的区别
实践中,人们往住对这两种形式的合同产生混淆,正确认识劳动合同和雇用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用合同,两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劳动工伤
人看过
劳动合同和雇用合同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