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人们往住对这两种形式的合同产生混淆,正确认识劳动合同和雇用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用合同,两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
1、 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
二者的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规定,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仍属私法上的法律关系。
2、 二者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
这两类合同的目的都在于劳动者依约定身雇用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用人的预期利益。
3、 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
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受雇人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地实施给付的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
4、 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这两类合同中,受雇人必须依维提供劳务,雇用人必须依约支付报酬,并且双方的义务都具有对价性。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 主体不同
这是劳动合同和雇用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差异。雇用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人都可以作为雇用人;而《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用人为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2、 形式不同
法律对雇用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而劳动法者规定劳动合同应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
3、 二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用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而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能高于但不能低于规定的标准。
4、 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雇用合同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沅陵起诉。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 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但劳动法的规定不适用于民法上的雇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