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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红律师
蔡明红律师
江西-南昌
主办律师

赔偿协议书(蔡律师)

债权债务2021-04-07|人阅读

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2019年X月12日X时25分许在工作期间受伤,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被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为三级伤残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后续医疗费等等共计人民币50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整)。甲方之前支付给乙方的所有的费用(含红包、垫付的部分医疗费等等)均不得要求返还,亦不包含在此伍拾万元中。

2、本协议赔偿款支付期限:2021年4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00000 元整(大写:叁拾万整),余款200000 元整(大写:贰拾万整)在2021年 月 日前支付。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其他的权利。本协议逾期支付的,甲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甲方负责人齐锋对本协议的支付补偿款与甲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终结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履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没有任何人胁迫情形下签订。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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