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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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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流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争议2013-06-13|人阅读

【陈述】

我是公司的一名女职工,在工作期间流产了,在休假期间,公司就通知我要解除双方得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解答】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综上所述,女职工流产,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2)如果是在病假期间的话,根据医疗期间是否届满以及女职工是否具有工作能力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是在法定医疗期间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②如果医疗期间已满,女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法定条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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