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万的工程款欠款80万,法院判令修好后支付!
【案情概要】
1989年8月23日,原告云南某研究所与被告昆明某公司订立了《自动控制大棚工程协议书》,约定由原告云南某研究所为被告昆明某公司提供安装自动控制温室大棚,并约定了其他事项。工程完工后,双方于1989年9月10日,对温室大棚进行了验收,移交,确认质量合格,决算造价为89.3万元。被告昆明某公司支付了9万元工程款,因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温室大棚不能正常使用,余款80万元未付,双方发生争议。
【庭审争锋】
原告云南某研究所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
1、被告昆明某公司支付工程款80万元。支付利息2.9万元。
2、被告昆明某公司支付违约金7.3万元。……
被告昆明某公司提出反诉称:
原告云南某研究所订立合同中实施了欺诈,合同无效。其温室大棚设计有严重缺陷,不履行维修义务,造成反诉人昆明某公司重大损失。请求判令:
1、撤销《自动控制大棚工程协议书》。
2、双方返还财产。
3、反诉被告云南某研究所赔偿反诉原告昆明某公司损失58万元。……
法院认为;
1、双方订立的大棚工程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欠款构成违约。
2、被告反诉要求确认大棚工程协议书无效的主张不成立。
3、被告反诉要求赔偿58万元无充分证据,不予支持。
4、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温室大棚不能正常使用,属于维修范围,原告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法院判决:
1、被告昆明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云南某研究所工程款80万元及利息。
2、被告昆明某公司支付原告云南某研究所工程款80万元的付款时间在原告云南某研究所对温室大棚维修后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后10日内支付。
3、驳回原告、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服判,均没有上诉。
【案件执行】
原告云南某研究所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屡次维修温室大棚,均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被告昆明某公司一直未付款……
【案件点评】被告昆明某公司诉讼代理人 李建明
本案是建设工程纠纷,工程验收后并不免除原告云南某研究所的质量保修义务,被告不付款,也可以理解为合同关系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同时,被告昆明某公司的反诉也有相当的冲击力,增加了案件的对抗性,本案的戏剧性效果是:
原告云南某研究所赢了官司但是拿不到款。
被告昆明某公司输了官司确可以不付款!
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公平的判决、也是一个非常公平的结果,……
【法律文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00)昆民初字第168号
【撰稿】云南律晟律师事务所 李建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