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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胜律师
刘永胜律师
江苏-无锡
主办律师

二手房交易只公正不过户的法律效力

合同纠纷2012-07-16|人阅读

二手房交易只公正不过户的法律效力

【案例回放】张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购买了A的一套二手房,由于房龄没有到5年,加之张女士不愿支付高额的过户费用,于是张女士与A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协议中约定等到房龄满5年以后,再进行过户。同时,为了保证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张女士还将此份买卖协议进行了公正。试问张女士的这种只公正不过户的做法是否妥当?

【简要评析】房屋作为不动产,在交易过程中须已登记为要件,因而只有进行了过户登记双方的买卖才“实至名归”。然而实践中,不乏像张女士这样的做法,以为只要将买卖合同进行了公正,拿到对方的房产证,便“万事大吉”了!值得注意的是,公正并不能代替过户,公正的效果只是对买卖合同本身加以确认,并不能取代过户登记的效力。因此,在过户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张女士所购得的房屋时刻面临风险,例如A完全可以以房产证遗失为由补办一份房产证,然后再对该房产进行别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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