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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乃文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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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
合伙人律师

如何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人做最好的辩护

其他2013-09-20|人阅读

如何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人做最好的辩护?周律师办理了较多的故意伤害罪,其中有不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死刑改判等疑难、复杂案件,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故意伤害案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东莞市区某中学学生李某与谢某发生纠纷,李某将此事告诉了其父,其父约请了高某、张某等七人到校要与谢某协商处理此事,后发生肢体冲突,另一学生刘某被殴。刘某被殴后立即将此事告诉了其表哥罗某,罗某赶到学校与高某、张某等七人互殴,罗某在斗殴中受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高某、张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罗某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高某、张某等七人的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

本所接受张某亲属的委托,指派周乃文律师为其一审辩护人。

本案争议的焦点也就在于高某、张某等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及是否为共同犯罪。

本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

1 被告人张某与他人没有共同伤害的故意;

2 被害人罗某受重伤自身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 被告人张某等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公诉机关对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及共同犯罪的指控依法不能成立。 在庭审中,控辨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辨论。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公诉机关的指控,而是以净化学校及其周边环境,排除社会闲散人员对学校的无端干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管理秩序,打击犯罪为由,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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