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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常见错误行文

劳动争议2024-06-17|人阅读
关于文件名   

就《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通知》这个文件名来讲,只要是有常 识的人都知道,“通知”一般是 用来让对方执行或者知晓的文件。 那么问题就来了:在现在的市场大环境下,不少公司理应根据《劳动合 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来处理, 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 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换言之,这个变更劳动合同, 应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而非公司决定后,“通知”员工 去执行或者知晓。  在我们以往处理的客户咨询 中,也曾经碰到过类似的问题, 公司给员工多次发出因情势变 更而变更劳动合同的通知,但 最终法院认为,这都是公司 的单方指定行为,而非跟员工平 等协商,所以,事实上双方并未 真正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了充分 协商。  

建议各位 HR,在单位发生 重大变革时,如果需要跟员工协 商变更劳动合同,并保留相应证 据,那么所使用的文件名,宜用 “函”,而非“通知”。因为“函” 更多的是在平等主体之间沟通、 商洽所用,更能体现公司与员工 的“平等”协商。

关于文件内容  对于文件内容部分,有关语 句不通、格式问题等瑕疵,不在 本文的讨论范围,此处主要讨论 可能涉及员工关系管理及法律相 关的问题。  ●关于“经公司总裁办/董事会会议决议” 类似表述  不同的公司,对管理职权的 划分是不太一样的。因此,对公 司组织架构的调整,到底由谁来 决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来确定。《公司法》中规 定,公司经理有权“拟订公司内部管 理机构设置方案”,董事会有权“决 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因此, 组织架构的调整,而且是“重大调 整”,“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决议”, 难免让人心生疑虑。  外界并不知晓该公司“总裁办公 会”是怎样一个机构,但是根据有关 法律规定,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 (大)会,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是董 事会,一个牵涉公司经营方向且与众 多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决策,由董事 会来决定,或许更能显示公司的重视 吧。当然,也有可能该公司章程就是 这么规定的,所以这个点,不能说有 问题,但让人生疑还是难免的。  如果在这类文件中,不想表述得 太明确,可以表述为“现公司决定”;如果想规范处理,则应表述为“经公 司 ***(此处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确定实际有权机构)决议”, 以免落人口实。  ●关于具体变更内容部分   既然是协商变更,就应该要有协 商的样子。上述文件,秉承了文件名 “通知”的精神,虽然文中用了“协 商变更”的字眼,但是联系上下文, 并没有体现公司该协商的诚意,而是 单方决定,要求员工执行。  既然是协商,公司作为发函方, 可以提供协商方案,并要求员工方回 复是否接受。一则,协商方案应当合 理;二则,协商方案应当尽可能有选 择性,除非确实只有一个方案,那就 得在文件中讲明原因了;三则,应当 尊重员工的选择权,如此就应该给予 员工合理的时间考虑,并拥有表达自 己意愿,甚至提出自己的协商方案的 机会与权利,否则,这样的协商就没 有多大诚意。●关于“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将 由你自行承担” 类似表述  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可以排除 风险的表述。但在员工管理中,这是 一个既会伤害员工感情,又不会排除 任何风险的表述。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 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 无效。  由于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导 致组织架构重大调整,最终导致员工 岗位取消,公司单方面又给员工安排 了一个岗位后,员工还不能说出自己 真正的想法,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 受,而且,“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将 由你自行承担”,这样的语境,任何 人都会觉得这是一个“霸王条款”。  故此,不太建议在文件最后留有 类似的表述。如果要有相关提醒,也 是提醒员工,应确认在回复时,充分 了解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并知晓自己 的合法权益,所做出的选择是其真实 意思表示。 关于回执  回执部分,整体来看还好。不 过,该部分有个细节可能会给公司自 己挖“坑” ,那就是该文件是让员 工勾选回复,这种操作其实很难证明 是员工自己勾选的,如果员工矢口 否认,公司会面临举证难的尴尬。所 以,相应选项最好是用汉字(甲乙丙 丁……)、字母(ABCD……)等标 示,由员工选填相应的序号,这样相 对会好些。  作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时,借以证明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重要 证据,《劳动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 一直是我们认为很重要的一份文件, 尤其是在需要单方解除员工时,这不 但关系到后续可能的劳动争议案件 的胜负,还会关系到员工对公司整个 变革安置方案的最后一次态度检验, 之前的经验告诉我们,很多员工在 前面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看到 公司这份文件后,还是会慎重考虑, 并作出理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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