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我国各地已经开展专利质押贷款工作的情况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市场主导型,这种模式主要以银企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利益驱动型,政府职能部门履行引导、监管并提供“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二是政府主导型,这种模式中政府职能部门不仅出台政策营造环境,而且还投入财政资金降低质押贷款风险,甚至还充当“担保主体+评估主体+贴息支持+风险承担” 等多重角色,整体而言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和依托并由政府承担主要风险的质押贷款模式。
在当前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知识产权制度和配套比较缺乏的情况下,政府理应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主要角色。但知识产权质押向来是市场的产物: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权利,什么样的风险,贷款金额多少,均由利益相关主体自主决定,政府只是在政策引导、平台搭建、行业监管方面做足功课,即使拿出部分资金予以引导,也要做成“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和机制,否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始终不能有质的飞跃,难以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