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主体有权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权人就是专利证书上载明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如果是自然人需要提供与之相对应的身份证,如果是法人需要提供与之相对应的营业执照。如果是经过受让而取得的专利权,不仅要准备转让协议及受让企业的营业执照,还得提供国家专利局的转让登记证明。因为专利权虽然是民事权利,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自由处分,但专利权属于绝对权和排他权,权利产生和变更必须经过专利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方为有效。
利害关系人指专利许可使用人。专利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及普通许可三种形式,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范围内独家使用,任何其他人包括权利人本人也不能使用;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只有权利人本人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普通许可,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使用权,但是无任何排他权。因为独占和排他均具有排他性,所以该两种人均有权单独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他们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专利许可合同(如果有备案提供备案证更好)及被许可方的营业执照。因为普通许可不具有排他性,该范围内是否出现侵权是否予以制止,普通许可的许可使用人无权决定,所以该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无权单独提起专利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