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的赔偿限额为其有责任时的赔偿限额的10%。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对行人的交通事故按过错推定原则确定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