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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启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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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可优先选择消法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4-01-28|人阅读

消费者维权可优先选择消法

第一,消费者在维权时,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实现自己权益的优先选择。在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存的情况,案件受到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调整。虽然几部法律在消费经济领域内互为补充,都在共同保障着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共同维护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主旨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法贯彻特殊保护原则,从保护力度上更倾向于对消费者的保护。所以建议消费者在维权时,可以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实现自己权益的优先选择。

第二,增强证据的留存意识。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逐渐觉醒,对于一些容易消失的证据,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采取了证据保全的方法,变被动为主动,有理有据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现在面临春节长假,不少市民将逛街购物作为一种休闲方式,商家也纷纷开展了各种打折、促销活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注意。在过节购物享受着喜庆节日气氛的同时,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对商家在促销期间的各种促销广告、特别承诺等材料的留存,为日后可能发生的维权纠纷做好证据基础。

第三,应当注意维权的及时性、正当性和合法性。维权的及时性有利于准确的说明情况,正确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对于在春节期间的各种展会、庙会上购买的商品,及时维权有利于明确责任人,防止经营者与展会举办者之间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维权时,消费者还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冷静、客观地看待问题,不提出过分诉求。法律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消费者在维权时调整好心态,避免过激行为,与生产者、经营者一同打造一个公平、合理、文明的诚信消费环境。

第四,购买古玩艺术品亦可属于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之情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者开始表现出多层次的消费需求。从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食品、衣服等满足基本民生需要、衣食住行的价值较低的消费层次,逐渐上升到价值较高的类似高档汽车消费、古玩消费等追求精神享受的消费层次。消费者维权纠纷类案件所涉商品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只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是为生活需要所购,其权益就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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