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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启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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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提高安全意识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4-01-28|人阅读

燃放烟花爆竹提高安全意识

从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纠纷案件情况看,该类案件的特点是:每年都有发生,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两大类;案发时间多为春节期间,且夜晚居多;案发地点多为住宅小区;承担事故责任主体多为烟花爆竹的燃放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物业公司、房屋开发商等。小区公共场所或者防火区域堆放易燃物品,存有安全隐患,一旦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事故。还有就是存在侥幸心理。责任人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乱堆杂物不以为然,结果造成惨重后果。如某住户为营造春节欢乐气氛,聚集大批亲朋到住处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将车库中存放的烟花爆竹引燃,引发爆炸,造成了二死十一伤的严重后果。究其根本,其本身并非不知道烟花爆竹的危险性,而是忽视了安全问题。

针对此类纠纷,建议、提醒如下:

第一,购买、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杜绝燃放劣质或非正规渠道来源的烟花爆竹。组织大型燃放活动的单位应依法取得许可,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北京市规定的八类禁止燃放区域应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根据要求燃放烟花爆竹,提高安全意识。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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