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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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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行政起诉状

其他2015-05-21|人阅读

行政起诉状

原告: ,现年 岁,汉族,住洛龙区古城乡青阳屯村。

被告:洛阳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洪昌 职务:市长

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党政办公大楼 邮编:471000

案由:信息公开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公开《关于制定洛阳市200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方案的说明》文件信息。

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洛龙区古城乡青阳屯村村民,原告所在的洛龙区古城乡青阳屯村正在实施征地拆迁,为了了解洛阳区青阳屯村的征地方案,原告书面向被告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要求公开《关于制定洛阳市200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方案的说明》的相关信息, 但是被告至今没有任何答复。

由于被告没有履行法定的信息公开义务,构成行政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此项信息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内容,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因此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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