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2条规定: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交通事故等级标准,可以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