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仓储合同中必须包含的条款,有货物的数量、质量、品名、种类及包装;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等等。
一、在仓储合同中必须包含哪些条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仓储合同应该包括的主要条款如下: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二、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法律快车提醒您,存货方享有对仓储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提取权等,负有交货、支付仓储保管费、提供必要说明等义务;保管人享有仓储物占有权、请求存货方支付保管费的权利等,负有接收货物、保管货物、维修仓储物、亲自保管、向存货人提供取货凭证等义务。
三、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