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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注意事项

损害赔偿2012-10-30|人阅读

签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付的责任程度具有重要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在通常情况下,若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并逐项审查。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

1、首先要看做出事故认定书的交警人员是否具有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应资格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现行法律规定要求具有1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验的交警,经培训考试合格可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具有2年以上道具交通管理工作经验的交警,经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后,可以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资质的交警人员共同作出,在审查事故认定书时要查看上面是否加盖了两名交警人员的事故处理专用章。

2、其次看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只要交通管理部门超时限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即可认定其在程序上违法。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难事故认定不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争取最大利益。

1、当事人可通过线索寻找事故现场目击者做调查笔录,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2、当事人可以结合道具交通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从多种角度阐述事故认定的不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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