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连蕊律师
连蕊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有哪些?

刑事辩护2015-02-03|人阅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采取取保候审。

在具体程序上可分为两种:一是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适用取保候审;二是侦查机关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的申请,或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国安、检、法等机关。司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规定和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盖章。对于保证金担保的,决定机关应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交纳保证金。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交付执行机关执行。

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也不得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变相放纵犯罪。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