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廖前胜律师
廖前胜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撤销权与限制

合同纠纷2017-11-07|人阅读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撤销权与限制

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赠与人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作出的决定,赠与合同成立后,在什么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撤销赠与合同又有什么限制?

听听法邦网的专业合同律师怎么说。

张美玲律师认为: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即赠与合同在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这个时间段内,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的撤销又有什么限制呢?以下三种情况,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1、如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如赠与的财产部分权利已转移其权利,则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如赠与合同经公证部门公证证明的,则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即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通过公证部门进行公证的,表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已经过深思熟虑慎重决定,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无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没完成销售指标职工被辞退,企业不能证明签合同担责
案情回顾:没完成销售指标职工被辞退2010年4月,刘女士来到某保健公司做业务员,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两个月,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为刘女士缴纳社会保险;刘女士每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没完成销售指标职工被辞退,企业不能证明签合同担责
《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基本案情:龙小姐将闲置的资金20万元出借给借款人毛先生,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因合同期满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因合同期满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因合同期满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
公司解散清算还要履行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的终止有哪些情形?
案情简介:公司解散清算,原告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006年7月3日,原、被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原告担任产品工程师。2009年2月,被告通知所属员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公司解散清算还要履行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的终止有哪些情形?
名为机动车买卖实为借款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名为机动车买卖实为借款合同,应当如何处理2014年8月9日,迟某经其侄儿迟一在李某处借款15万元,约定利息为月利率2.5%。同日,与迟某签订机动车交易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名为机动车买卖实为借款合同,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