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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永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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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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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女友回家过年的法律分析!

其他2015-02-05|人阅读

临近年底,很多单身贵族们是越来越惧怕回家了。一回家就会被家长和七姑八大姨各种催婚逼婚。于是,有人想出了租个女友回家过年的办法。

“租女友回家过年”早已成为了一种风尚,渐渐系统化,甚至已纳入婚介机构的业务范围。租友之前,男女双方需订立合同,而且合同的各项条款分明。“服务按照日薪计算;在众人面前,乙方必须深情望着甲方;在众人面前,乙方须挽着甲方胳膊以示亲热;甲方与乙方发生身体接触的时间不得超过10秒。”这些看似并不严肃的说法都成为了“租友”合同的条款细则。那么,这样的“租友合同”是否会受到法律保护?

租友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租友”合同被认为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但是根据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租赁合同的租赁对象只能是物,人身不能作为租赁合同的租赁物,也就是说人的身体是不能拿来出租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只能将一些具象的财产作为标的物,而在租友合同中,不少条款针对的是感情、人身安全这样的抽象物,这些是不能作为债权标的物的。对于租来的“女友”为其提供服务的,这样的做法本身就违背社会道德,其服务更不具有劳动技能的内容,并不具有合法性。

再者,财产方面也容易起纠纷。比如一方陪同了,但对方没有按约给钱,再比如老家亲戚给租来的女友或男友财物,这些东西是否要返还,不返还又将怎么处理,都容易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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