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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阳光律师
胡阳光律师
江苏-徐州
主办律师

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交易的效力

其他2013-09-29|人阅读

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纠纷纠纷: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房屋的买卖

对以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为标的物的连环买卖合同,法院不得以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致使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款所称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包括尚未取得所有权的已购商品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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