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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爱军律师
姜爱军律师
河南-洛阳
主办律师

医疗纠纷处理指导

医疗事故2013-01-15|人阅读

医疗纠纷处理指导

一、纠纷前期应急处理指导

患者或家属怀疑医院医疗行为不当时,应根据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若患者在门诊或急诊就医,应当保存门(急)诊病历以及各种检查报告单、交费票据等一切能反映诊疗情况的资料;

2)对于已经出院的患者,应当复印其住院病历,如患者自己不知应该复印什么内容,可以找律师咨询,由律师指导其复印哪些内容;

3)如果患者怀疑药物有问题,可以封存药品、包装等,及时保全证据,如医院不配合时,患者也可寻求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指导下封存药品等;

4)如果患者死亡,家属一定要向医院索取《死亡证明书》,并让医生尽快完成病历书写、归档,然后复印病历;这时,如果患者担心医院会修改病历,可以先行封存已有病历,剩余部分等医生制作完成后再复印。

如果家属认为医院的《死亡证明书》中的死因与造成患者死亡的真正原因不符,应尽量进行尸体解剖(尸体解剖由院方和家属共同委托有尸体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患者可以聘请律师参与和见证尸体解剖的过程。

在患者搜集完相关证据后,可向专门的医疗律师或专业医生咨询,以确定院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若确实存在医疗过错,患方可以向医院提出索赔请求。

二、纠纷调解与诉讼

(一)医疗纠纷调解

医疗纠纷大多数都会先进行诉前调解,患方在咨询完专业的医疗律师或者专科医生后,认为医院确实存在过错的,可以把医院的医疗行为及其过错写成说明材料,并附上索赔要求与医院进行交涉。患方可以咨询律师应该怎么写或者让律师代为书写,并可以让律师代为或协助自己与医院进行交涉。

医院愿意听取患者意见的,患者可与医院约定见面沟通的时间,与医院主管人员当面交涉,医院承认有错的,再与医院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协商成功的,签订《赔偿协议》。患者在与医院协商时可以让律师协助,协商成功时,可由其聘请的律师代为起草《赔偿协议》。如果医院不承认有过错、或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患者应尽早起诉。

(二)医疗纠纷诉讼

起诉时,对于比较有把握的,可以直接测算出索赔数额,起诉时全额起诉;对于没有多大把握或者对医院的过错程度无法确切把握的,可以先行部分起诉,待鉴定结论作出后再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医院诉前拒绝提供病历,立案后患方应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法院调取全套病历。对于院方不申请鉴定的,患方可以对院方的违法违规诊疗行为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患方可以变更赔偿数额。

(三)医疗鉴定

医疗案件中,法官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医疗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医疗过错鉴定分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由地市级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医学会会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该领域的临床医师组成专家组对事故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一般作为主管行政机关处理医院和医生的依据,也可以作为患方的索赔依据。因为该种鉴定是由临床医师组成的专家组进行的鉴定,在实践中,患方很少主张做该鉴定。

司法过错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医方或患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鉴定的内容主要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该过错行为对患者损害的参与度等。

司法过错鉴定原则上由院方提出申请,院方不提出时,患方也可以提出申请。患方申请鉴定时,首先要准备好《鉴定申请书》,把申请鉴定的事项和申请鉴定的理由写清楚,然后患方和院方在法院技术部门的主持下一起选定鉴定机构。患方要把握好《鉴定申请书》的申请事项,申请哪些事项能把院方的过错挖出来,申请哪些事项能更好的为自己的诉求服务,这些都是申请人应该仔细斟酌的事情。

选定鉴定机构后,患方要把《患方陈述》和相关的医疗文献一并提交鉴定机构,医院一方也要把《医方陈述》及相关的医疗行为规范和学术依据提交鉴定机构,然后参加听证。在听证过程中,双方的阐述和观点是否恰到好处和鉴定的结果紧密相连。因此,在听证会上各方要尽力阐述本方的意见和观点,争取鉴定人对本方观点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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