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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艳律师
张冬艳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一、婚约财产纠纷(二)彩礼返还纠纷中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婚姻家庭2014-09-16|人阅读
一、婚姻家庭——婚约财产纠纷

(二)彩礼返还纠纷中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诉讼当事人如何列明,不仅要考虑婚约问题,还要考虑财产权属问题。男方给付彩礼,或女方陪嫁嫁妆,一般均来自家庭共同财产,收受的彩礼也常用于家庭支配。婚约财产纠纷不仅涉及男女双方的利益,也可能涉及双方父母的利益。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是基于物权请求权而产生的,故财产所有权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而实际收受彩礼的女方父母也可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男方在订婚后死亡的,男方父母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并将女方及其父母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是合法妥当的。

参考文献:

1.《民商事典型疑难问题适用指导与参考》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卷

主编 林敏 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

【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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