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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艳律师
张冬艳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一、婚约财产纠纷(四)“分手协议”约定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效?

婚姻家庭2014-09-16|人阅读
一、婚姻家庭——婚约财产纠纷(四)“分手协议”约定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效?

在恋爱婚姻纠纷中,女方要求男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是否合理合法,可分析如下:(1)是否有法律依据。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来看,青春损失费、分手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损失赔偿项目;(2)是够符合情理。男女双方恋爱、结婚、同居是一种自愿行为,女方要求男方支付青春损失赔偿费显然不合理。假如真有青春损失,也是双方都有损失,而“青春损失”是由于时间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并非对方造成的,要求对方赔偿也是不合理的;(3)如果对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其他名义赔偿都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

参考文献:

1.《民商事典型疑难问题适用指导与参考》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卷

主编 林敏 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

【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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