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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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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

合同纠纷2013-08-24|人阅读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首先,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且告知受让人,以保障抵押权人就抵押物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保护受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其次,抵押人应当参照市场同类物品的价格出让,以体现抵押物应有的价值。再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抵押人不愿提前清偿,必须将这笔款项提存到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处,待到债务清偿期届至,再用于清偿。

  如果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抵押物的价值,就可能使有担保的债权中的一部分变为无担保的债权,抵押权人的债权实现将会受到损害。对此,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差额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抵押人的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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