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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桂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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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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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2014-06-25|人阅读

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是每个劳动者需要考虑的问题,那有哪些情形是可以解除的呢?哪些又是需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刑事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以上三种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职位,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14、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11项,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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